【黎智英案】陳沛敏指黎智英認為若修例「傳媒冇得做」 並指《逃犯條例》將成政治檢控
發布時間: 2024/02/05 17:22
最後更新: 2024/02/05 18:43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《港區國安法》,黎及《蘋果日報》(下稱《蘋果》) 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共3罪,案件今(5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續審。前《蘋果》副社長陳沛敏踏入第2天作供,控方又展示1則《蘋果日報》的文章,題為「黎智英:倘修例傳媒冇得做」 ,陳確認這是黎的想法。控方問及陳,為何陳於文章內將《逃犯條例》與23條作對比,陳供稱,因為黎認為《逃犯條例》最終會成為政治檢控,黎曾指示她邀約記協執委,討論《逃犯條例》對新聞行業的影響。
控方於庭上展示《蘋果日報》在2019年3月24日刊出的頭版新聞,標題為《彭斯晤陳太 關注港人權》,陳供稱這是利用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的相片,並放在報章顯眼位置,以取得最大新聞效果。
控方又指出,報章刊登有關陳方安生與前美國副總統彭斯的握手圖片,下方列明是「公民黨提供圖片」。控方另引述WhatsApp訊息紀錄,當中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,將以上圖片傳送予被告黎智英,黎再把相片轉發予陳。陳供稱,當時並未知黎轉發誰的訊息,又指當時將新聞放於頭條是因為有新聞價值,「咁當然黎生佢話做大都係一個因素。」
控方又引述2019年3月29日及30日間,黎與陳的WhatsApp 訊息,當中提及香港記者協會(下稱記協)。陳表示忘記其中一段訊息的內容,但記得另一段訊息是由黎指示陳邀約記協執委,討論《逃犯條例》對新聞行業的影響。
控方展示1則《蘋果日報》2019年04月01日刊出的文章,題為「黎智英:倘修例傳媒冇得做」 ,陳確認這是黎的想法。控方問及陳,為何黎於文章內將《逃犯條例》與23條作對比,陳供稱,因為黎認為《逃犯條例》最終會成為政治檢控。
聆訊明(6日)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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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